新建區松湖鎮集鎮提升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工程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新發改字(2018)16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昌市新建區松湖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設計-采購-施工)項目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1工程名稱:新建區松湖鎮集鎮提升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工程
2.2項目地點:新建區松湖鎮
2.3本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約為5303.76萬元,本項目約4838.63萬元。
2.4建設規模:項目總建筑面積約30000平方米。
2.5招標范圍:①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施工階段全過程設計配合及本項目相關配套工程設計服務;②施工范圍:道路及綜合管線、建筑立面改造、景觀綠化及相關配套設施等。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工期要求:總工期122日歷天。
2.8質量要求: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的獨立法人單位或聯合體
3.2、投標人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求:
3.2.1、(牽頭人為施工單位)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貳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專業:建筑工程) 執業資格,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經年檢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具備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2.2、設計負責人: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執業證及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
3.2.3、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
3.2.4、其他人員要求:投標單位必須按要求配備合格八大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標準員、勞務員、機械員、資料員),并提供相關證書;
備注: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總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可由同一人擔任。
3.3投標申請人(聯合體施工方)提供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檢察院開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備查)
3.4財務要求:投標申請人(聯合體施工方)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備查)
4.其他要求
4.1投標申請人為外埠來贛單位應持有江西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進贛投標備案通知手續材料原件或辦理來贛企業信息登記,按江西省住建廳《關于省外進贛建設工程企業實行信息登記管理的通知》(贛建辦【2017】14號)文件精神辦理相關手續,開標時提供江西省住建廳官網查詢頁面的打印頁并加蓋單位公章。
4.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必須是施工單位;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的成員最多2家;聯合體各成員單位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投標。
4.3 如投標申請人同屬一個母公司,只允許母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參加本工程投標。
4.4投標申請人近三個月因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被江西省或南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企業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5.投標報名須知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
5.1報名時投標申請人(聯合體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設計、施工負責人)持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并攜帶聯合體全體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施工資質證書提供彩色掃描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設計單位不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如有)、無行賄等相關原件并提供以上“3. 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原件備查資料現場核驗,并遞交一套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到場報名。
5.2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每天(不含節假日)下午14:00-16:00(北京時間),在新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現場購買招標文件。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7月25日09時30分,地點為新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號開標室。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南昌市新建區公共資源交易網及新法制報上發布。
8.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南昌市新建區松湖鎮鎮人民政府
聯 系 人:程先生
電 話:13970899009
招標代理機構: 江西中匯工程技術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李先生
電 話: 0791-83800108 1357603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