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縣利村圩鎮防洪工程施工招標公告修改通知
編號:001
各投標單位:
經研究決定,招標人對本項目已發布的招標公告發出修改通知,本次修改通知如下:
1.原公告中投標人資格要求(3.1.5)“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必須出席開標會”,更改為:“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建造師)以及技術負責人必須出席開標會”。
2.原公告中投標人資格要求(3.1.6)中的“投標人還需是贛州市政府預選承包商名錄”進行刪除,原句更正為“(6)根據贛州市水利建管字[2013]124 號文規定,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贛州市水利局頒發的《信用管理手冊》,擬投入人員必須是《信用管理手冊》里登記人員(以贛州水利網政務公開欄公示名單為準)。”
(注:請各投標單位及時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網站(網址http://ggzy.jiangxi.gov.cn) 澄清補遺中查看并下載,并按答疑書要求制作投標文件,如未下載招標文件答疑書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負責。)
招標人:于都縣利村圩鎮防洪工程建設項目部
2014年8月12日